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北京市商用密码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密码管理局委托北京市密码管理局承担北京市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委托管理的内容如下:
1、宣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社会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
2、协助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承办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单位的指定和销售单位的审批。具体负责受理当地有关单位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并协助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考察和其他相关工作。
3、受理和审查本地区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单位上报的文件和各类技术材料,转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
4、监管本地区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
5、联系本地区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和销售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6、负责本地区商用密码市场的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及时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反馈。
7、受理本地区的境外驻华组织和个人使用密码的申报。
8、受理、审查本地区宣传、展览商用密码产品的申请,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审批。
9、监管本地区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
10、依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会同当地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行为。
11、规划本地区应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工作。
12、指导本地区密钥管理中心的建设,实施对该密钥管理中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