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用密码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商用密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北京商用密码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本协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一)会费标准为:
1.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2.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10000元;
3.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每年30000元;
4.会长单位,每年50000元。
(二)新入会的会员入会当年会费减半收取,9月1日以后入会的新会员免收入会当年会费,新当选理事或监事资格的会员需全额交纳当选年度会费。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第四条 协会会费收取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会费缴纳截至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六条 新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在收到协会秘书处核发的会员资格确认函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仍未按时补缴会费,将被暂停会员资格。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九条 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两年。调整后的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会费用途和监督
(一)会费主要用于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和协会日常机构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会费使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财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办法于2018年1月24日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核准之后生效实施。